國營事業重大職災3年46件,其中42件罹災的都是「承攬工」

為了帶頭保障勞動條件,國營行政院今年才喊出院內7238名派遣員工2年內「歸零」,事業不過也讓外界憂心,重大職災災公家單位是年件否將轉向勞務條件更差、更沒保障的其中「承攬工」身上。而經濟部分析指出,都承近3年國營事業單位一共發生46件重大職業災害,攬工其中有42件就發生在訓練不足的國營承攬商身上,占比超過9成。事業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12)日邀請經濟部、重大職災災勞動部、年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其中交通部及內政部就「我國高風險工業及國營事業職業安全衛生及環保總體檢」進行專題報告,都承並備質詢。攬工

根據經濟部提供的國營書面資料,從2015年起至今,經濟部所屬的國營事業(台電、中油、台糖、台水、中鋼)中,總計發生46件重大職業災害,其中以台電公司26件最多,其次為台水公司9件。

「重大職業災害」定義,是指發生死亡災害者、罹災人數在3人以上、或因氨、氯、氟化氫、光氣、硫化氫、二氧化硫等化學物質之洩漏,導致罹災勞工需住院治療者。

災害發生時間及罹災者身分,發生在假日有14件(占比 30%)、罹災者為承攬商有42件(占比 91%),經濟部坦承,假日工作及承攬商之管理,有必要特別加強相關管制作為。

針對報告,有立委質疑為何國營企業常常發生重大工安問題,勞動部解釋,主要是系統管理的問題,與落實面有缺失。

台電、中油重大職災,都是「承攬管理未做好」

台電公司指出,重大職災事故類型以墜落及感電為主,共同肇因分析,包括了未依安全作業標準施作、領班未在現場協助監護及督導、作業員工危害認知與安全辨識力不足、作業員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不足。而根據經濟部書面報告,台電在2009年到2016年中,總計有55人死亡,其中有47人都是承攬商,占比85.45%。

台電Photo Credit: 經濟部督導所屬國營事業 職業安全衛生及環保執行情形報告截圖

另外屬於能源石化之高風險產業的中油公司,因工作場所具高溫、高壓、毒性、易燃、易爆及高處作業等危害因素,被勞動部列入危險性工作場所。而中油公司在2012年至2017年間有8件重大災害,包括去年8月15日因操作不當導致台電大潭電廠跳機、造成全台大停電,以及2016年4月6日新竹供油中心通訊鐵塔承攬商墜落死、2016年7月20日大林煉油廠油槽承攬商遭夾死亡事故、2017年4月24日大林煉油廠承攬商吸入硫化氫中毒死亡事故,都是因承攬商人員未依SOP作業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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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報告的附錄中提到台水公司從2014年至2018年承攬商重大職災共計13件,造成12名承攬商死亡、5人受傷。

台水Photo Credit: 經濟部督導所屬國營事業 職業安全衛生及環保執行情形報告截圖

台水公司指出,近來所發生職災最大原因就是承攬管理未做好,以近5年來台水公司發生之職災分析,除1件員工溺斃事故外,其餘12件皆為承攬商勞工死亡及傷害事故,皆為承攬商未依規定辦理各項作業應辦理之安全衛生管理或措施。

台水公司以被撞案例舉例,說明道路作業最重要的安全措施就是交通維持,但是現場因民眾抗議及承攬商輕忽之心態,常常交維未落實執行,所以一旦有民眾違規闖入,無法立即制止就容易發生職災或意外事故。另外有3人因墜落案件死亡,也是承攬商未依規定使用安全帶,及對危害風險辯識度不足,才釀成之悲劇,如何加強提升承攬商管理及其對其勞工教訓練增加對危害的辯識能力,是當前最大之課題。

立委陳瑩質詢時指出,台電、中油幾乎都是承攬包商勞工發生職災,重大職災的紀錄上看不到承攬商名字,出了事這些不用承擔嗎?她也質疑,勞工進行高風險工作出事,是國營事業,還是下包商該負責?

工作高風險,職安署卻「管不著」國營事業?

《自由時報》報導,職安署長鄒子廉表示,國營事業單位工作內容風險性本就相對較高,關於降低重大職災發生風險,也會綜合輔導國營事業的承攬商。

列席學者、長庚大學教授陳振和認為,國營事業常有的問題就是無知和自滿,職安署被法律賦予權限,但卻是牙齒被拔光的老虎,因為勞檢單位一點力量都沒有,勞動部、環保署都在配合經濟部,國營事業反而力量較大;建議勞動部要提高勞動檢查人力,進廠檢查時應檢查動態設備,不僅是檢查靜態設備。

經濟部政務次長曾文生則指出,為了降低職災發生風險,已在今年4月訂定「經濟部所屬事業工安及營運生產事故分層負責表」,要求各級主管加強工安管理和營運生產安全,發生重大職災將依規定記過或記申誡,且列入年度考績;「將單位績效和職業安全掛在一起」。曾文生認為,此項規定不會造成所謂的隱匿職災問題。

《中央社》報導,經濟部也表示,將研議請公司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投標者於投標文件中須就承攬內容提交風險評估報告並列為評選標準之一,決標後將邀請專家學者檢視其風險評估報告,強化承包商對於承包作業風險對策與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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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楊士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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