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近期,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壮族自治粮食加工品、区市肉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4大类食品105批次样品。场监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督管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2批次(见附件),理局检出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全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1.梧州市藤县闽味云吞店销售的监督“油条”,的信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通告
 
2.玉林市兴业县石南镇梁记五谷鱼粉店销售的广西“鲜湿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壮族自治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区市

二、场监抽检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已要求梧州、玉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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