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簡史》:電影發明的專利大戰──愛迪生與被失蹤的正宗電影之父

文:泰瑞.布雷文頓

電影攝影(西元1888年)

  • 威廉.愛德華.弗里斯―格林,發明發明父西元1855年―1921年,簡史英格蘭;
  • 路易斯.艾梅.奧古斯汀.雷.普林斯,電影的專迪生的正西元1841年―1890年,戰─宗電法國與英格蘭。─愛

這兩位人士在開創電影工業上都有功勞。與被影早期電影發展史暗潮洶湧,失蹤許多人都自稱是發明發明父發明者。埃德溫.魯琴斯(Edwin Lutyens)在海格墓園設計了一座墓碑,簡史紀念威廉.愛德華.弗里斯─格林(William Edward Friese-Greene )這位「電影攝影發明者」。電影的專迪生的正

弗里斯─格林是戰─宗電一位發明家和人像攝影師。他在巴斯市工作時遇見已在製作「幻燈」的─愛約翰.亞瑟.羅巴克.拉奇(John Arthur Roebuck Rudge,1837 ─ 1903年)。與被影拉奇開發出一套獨特的失蹤「動幻燈儀」(Biophantic Lantern) 或「詭盤」(Phantascope), 它能連續快速顯示7幅幻燈影像,發明發明父利用視覺暫留原理呈現動作。

弗里斯─格林從1886年開始與拉奇合作, 讓這機器可以放映攝影硬片,他們稱這裝置為動幻投影機(Biophantascope)。弗里斯─格林知道攝影用的玻璃硬片不適合當做電影媒介,於是開始實驗油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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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7年,他率先試用賽璐珞這種新材料做為電影攝影的媒介。弗里斯─格林想將同一時期的愛迪生新留聲機與他正在開發的放映機結合起來。他寫信給愛迪生,但沒收到答覆。然而愛迪生也開始在這領域下功夫。弗里斯─格林在一份文件中寫道:「何不讓電影結合其他聲音的錄製─所有聲響、語音、人來人往、馬匹踏在草地的蹄聲、板球比賽的擊球聲、人類說話的聲音?聲音和影像同步想必只需改進機械裝置。」

1889年,弗里斯─格林用賽璐珞底片發表一部短片,使用的電影攝影機(cinematographic camera)每秒能拍攝五格。他在英國為攝影機申請專利,並於1891年獲准通過,稱它是「拍攝快速連續照片的改良裝置」。當年《光學奇幻投射與照片放大月刊》裡的一篇文章形容這裝置說:「這器材對準特定對象並轉動把手,每秒就可拍下數張照片。這些照片被轉為幻燈片,依序連接成一個長條,纏繞到捲片軸後通過特製投影機(也是由弗里斯─格林先生發明),由它投射到一塊布幕上。如果想重現話語聲,這機器就要連接留聲機。」

1889年6月21日, 弗里斯─格林為他創新的定時攝影機取得專利,使用打孔膠片每秒可拍攝10格影像。《英國攝影新聞》雜誌在1890年2月號刊登一篇關於這台攝影機的報導。同年3月,弗里斯─格林再次寫信給愛迪生,信中隨附一份新聞簡報,內容包括威廉.迪克森剛開始發展一套被稱為電影放映機(Kinetoscope)的系統,還有弗里斯─格林的發明將登上《科學人》雜誌4月號封面故事。

弗里斯─格林接著做了一次公開示範,但是低影格率和機械低可靠性無法吸引投資者。1890年代早期,他嘗試利用攝影機創造立體動態影像,但已耗盡所有資金,便在1891年宣布破產。為了償還債務,他以500英鎊賣掉定時攝影機專利。專利展期規費從沒支付,這項專利最終失效。

弗里斯─格林後來為彩色電影開發生動色彩系統(Biocolour system),但被稱為彩色影像系統(Kinemacolor)的競爭對手提起訴訟,聲稱弗里斯─格林侵犯他們專利。弗里斯─格林上訴說他們的專利無法提供足夠細節,證明其中包含自己的處理方法。法院判決有利於彩色影像系統,但上議院在1914年推翻判決。

然而弗里斯─格林的系統仍在初期階段,勝訴也無法讓他從中獲益。威廉.迪克森與愛迪生在1889 至1892年間開發電影放映機,這構想受到埃德沃德.邁布里奇在1883年以及1888年與愛迪生會面的啟發。邁布里奇後來描述他如何提議合作,以便將他的設備與愛迪生的留聲機結合起來,成為同步播放聲音與影像的系統。

1888年10月,愛迪生提出專利預先聲明做為警告,表示他正計畫製造一種裝置可以「投射影像,猶如留聲機發出聲音」。愛迪生此時的許多作為引起相當大爭議。如同他的眾多「發明」,真相都被巧妙隱蔽以便獨享商業利益。

路易斯.艾梅.奧古斯汀.雷.普林斯(Louis Aimé Augustin Le Prince)是一位法國科學家兼發明家,許多電影歷史學者認為他才是真正的電影之父。他用一個單鏡頭攝影機與紙基底片拍攝了第一部電影。經過對電影的初期實驗後,他在1886年申請動態影像製作專利。1888年10月,雷.普林斯到里茲拍攝他開創性作品,在里茲橋上將朗德海花園與一條街道的場景拍成電影。這些影像後來在里茲一處場所投影到布幕上,成為首次電影展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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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海德花園場景》是第一部用長條軟片製作的影片,使用伊士曼.柯達的無孔紙基底片。他的電影成為電影史上最重要的事件,就因為它們率先使用長條軟片(無論是紙基或膠片)拍下連續影格,再依序投影產生流暢動作。

美國與歐洲早期電影史上充斥著攝影機專利爭議。1888年,雷.普林斯在美國提出16鏡頭攝影機與放映機專利申請(然而申請書描述的是「單鏡頭或多鏡頭」)。他知道自己應該是最早公開放映電影的人,同時也在比利時、義大利、奧地利、匈牙利、法國與英國申請國際專利。但他在有生之年未曾等到專利批准。他在英國專利中描述到使用軟片(正片或負片)和快門間歇動作。

他的裝置可以顯示如同在里茲惠特利工廠展示的動態影像。他在美國申請單鏡頭電影攝影機專利,因為侵犯他人專利而被駁回。然而才幾年後,愛迪生公司申請相同專利卻未受阻。

1889年,雷.普林斯在他的電影製作中採用膠片。同年,他取得法國與美國雙重國籍,以便讓自己和家人安頓在紐約去從事研究。遺憾的是他未能按照計畫,於1890年9月在紐約菊麥爾之家舉行他的公開展示會。9月16日回到法國探親時,雷.普林斯顯然在迪戎搭上一班火車。他答應朋友下週一要與他們在巴黎會合,然後啟程前往英國,接著再回美國去宣傳他的攝影機。他從火車上消失了,家人或朋友從此不曾見到他的蹤影。

關於他的失蹤有各種推測,包括自殺和謀殺。在1990年《失膠疑雲》(The Missing Reel) 這本書中, 作者克里斯多福. 羅勒斯(Christopher Rawlence)論述一個暗殺理論來解釋失蹤事件。他描述雷.普林斯的家人就專利問題在懷疑愛迪生。

雷.普林斯失蹤時正打算為他1889年發明的放映機在英國註冊專利,然後離開歐洲前往紐約參加預定的公開展示會。他的遺孀認為這是謀殺。雷.普林斯的家人在他失蹤後,由妻子與長子阿道夫(Adolphe)出面向法院控訴愛迪生,後來演變成所謂的衡平法第6928案。

1898年,美國電影放映機公司( American Mutoscope Company)在與愛迪生的訴訟案(衡平法第6928案)中,傳喚曾在許多實驗裡協助父親的阿道夫做證人。電影放映機公司列舉雷.普林斯的眾多成就,希望廢除愛迪生先前聲稱的自己是電影攝影機發明人。

訴訟對電影放映機公司不利,接著引發有名的「專利大戰」。然而到了1908年,湯瑪斯.愛迪生被指名為電影唯一發明者,至少在美國是如此。1902年,阿道夫.雷.普林斯被發現在紐約法爾島遭到槍擊身亡。雷.普林斯的裝置終於由赫爾曼.卡斯勒(Herman Casler)製造出來,並且用來拍攝電影。李察.豪威爾斯(Richard Howells)在2006年寫道:「雷.普林斯實際上比盧米埃兄弟和湯瑪斯.愛迪生早了7年成功製作出電影,所以建議早期電影史得要改寫。」

其他電影先驅

1894年4月,因為以他個人名義開發電影放映機的商機,湯瑪斯.愛迪生被視為電影發明者,但他的員工威廉.甘乃迪.勞瑞.迪克森(William Kennedy Laurie Dickson,1860─1935年)才是領導團隊開發出電影攝影機(Kinetograph)與放映機的人。1894年,迪克森用攝影機拍下研究室工作人員之一的佛萊得.奧特(Fred Ott)在鏡頭前打噴嚏。這是為一本紐約雜誌準備的宣傳噱頭,他們希望用一系列打噴嚏的靜態照片伴隨一篇故事。它被編目為「愛迪生電影放映機所錄製的打噴嚏」。

這段5秒影片後來成為知名的「佛萊得.奧特打噴嚏」。該片段的版權屬於迪克森和攝影師威廉.海斯(William Heise,愛迪生的另一位員工),國會圖書館在1月將它登錄為一張「照片」(實際上是包含45張影像的一張校樣紙)。它是以每秒16影格拍攝在35毫米電影膠片上。

在法國,盧米埃(Lumire)兄弟被認為是電影攝影機的發明者,因此也發明了電影,他們率先在巴黎合作開發商業電影。實際上,法國發明家雷昂.普禮(Léon Bouly)製造了第一台電影攝影器材,並在1892年取得專利。然而兩年過去,他沒有支付專利規費,所以專利被盧米埃兄弟買斷。

1894年,查爾斯.法蘭西斯.詹金斯(Charles Francis Jenkins,1867─1934)用膠捲軟片和電燈製作出第一台投射動態影像的幻燈機。這台幻燈機原本是約翰.阿圖.羅巴克(John Arthur Roebuck)在1889年的製作成果,但詹金斯為它增添膠捲軟片與電力來加以改良。它所放映的是最早的彩色電影。詹金斯將權利售出,購買的愛迪生重新命名它為放映機(Vitascope)。

詹金斯繼而成為電視廣播技術的一位先驅。1928年,詹金斯電視公司在美國開設第一個廣播電視台,稱為W3XK。它在7月2日上線首播,最初從華盛頓特區的詹金斯實驗室送出的只有剪影畫面,1929年開始每週五天晚上從馬里蘭州的惠頓市發送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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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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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泰瑞.布雷文頓
譯者:林捷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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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朱家儀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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