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业务“延期办”等政策6月30日停止执行

交管业务“延期办”等政策6月30日停止执行

编辑:王丹妮 来源:市场星报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20-06-28 10:02:40 【字体:小 大】

  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延期办因之前受疫情影响调整的交管交管业务将全面恢复,驾驶人可以通过网络或前往当地交警部门窗口办理。业务疫情期间出台的等政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逾期未办不予注销等“延期办”和驾驶证期满换证“容缺办”政策于6月30日停止执行。策月

  关于延期办理注销业务,日停自7月1日起,止执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延期办未按规定审验、交管未按规定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等,等政不再延长换证、策月审验、日停报废等期限,止执要按规定办理注销、延期办降级换证等业务。关于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自7月1日起,新取得的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将不再延长,已取得的将统一延长6个月有效期。

  关于保留原号牌号码期限,对1月23日至6月30日期间,机动车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后原号牌号码保留期限满2年的,将统一延长6个月保留期限。关于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自7月1日起,对驾驶人申请满分教育的不再延长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6月30日前已申请满分教育但未完成的,机动车满分教育记录单有效期统一延长至9月30日。关于期满换证容缺办理,已适用“容缺办”政策的,驾驶人要在2020年12月31日前补交身体条件证明。

  疫情期间出台的对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免予处罚的政策设置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停止执行。自8月1日起,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及挂车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载明相应违法行为政策。自9月1日起,对其他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其他驾驶人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等情形,不再适用免予处罚政策,不再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载明相应违法行为政策。

  “虽然交管业务已全面恢复,但疫情防控仍不能放松,大家尽量不要扎堆在窗口办理业务。”交警部门还提醒,需要预约办理的地区,请广大驾驶人提前预约办理。同时,希望大家更多选择通过“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手机“交管12123”APP办理各项业务。(记者 徐越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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