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人民币现金,这7家单位被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5月14日对外公布,拒收金2024年1月以来,人民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赤峰市松山区分公司等7家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币现被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对单位的单位处罚金额从3000元至5.5万元人民币不等。

记者梳理发现,拒收金此次被曝光的人民单位包括邮政公司、房地产公司、币现被处餐饮公司、单位保险公司等。拒收金有的人民公司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快递费,个别房地产公司拒绝公众使用现金缴纳房屋差价款,币现被处有的单位餐饮公司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买早餐,还有保险公司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买保险……

图片来自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人士表示,拒收金中国人民银行将持续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工作,人民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币现被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社会公众遇到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可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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