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辽宁积极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今年是优化营商辽宁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攻坚之年,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环境和融强立法建体系、辽宁强执法优环境、积极强改革激活力,服务用项目化、入全清单化推进共建共享全国统一大市场重点任务落实。国统8月6日,大市记者在辽宁省召开的场建“优化营商环境”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局还将坚持标本兼治、优化营商长短结合、环境和融系统推进、辽宁重点突破,积极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服务

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入全一项系统工程,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经济制度体系,加强公平竞争立法调研,及时总结近年来域内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情况,报请辽宁省人大常务委员会颁布实施《辽宁省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据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郑怡介绍,今年2月1日,《条例》已经正式颁布实施。《条例》共六章三十六条,对公平竞争政策的制定、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以及保障和监督措施作出具体规定,为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增强了政策法规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预期性,从源头上预防各地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更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客观要求。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出台了《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更好融入和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实施方案》,以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为重点,“拆篱笆、破障碍”,着力破除制约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障碍掣肘,有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专项清理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辽宁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净源”2024专项行动,组织各地区、各部门清理及审查政策措施5762件,修订废止88件;以“曝光一件、震慑一批、警示一片”为目标,公开曝光行政性垄断典型案件3件,一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规定和行为得到纠治,促进了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同时,部署开展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回头看”,用好评估、抽查等抓手,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通过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依法纠治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等持续多发的竞争违法行为,核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2件。突出三个重点深入推进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以查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为重点,严厉查处刷单炒信、网络直播虚假宣传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以规范民生领域营销行为为重点,加强对新型商业营销行为监管,严打医药购销、餐饮旅游等重点行业商业贿赂违法行为;以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为重点,加强商业秘密、商业标识和商业信誉等保护,激发市场竞争活力。

聚焦地方标准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等问题,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地方标准排查评估,排查现行有效地方标准2553项,排查出存在指定特定评估机构、指定特定原产地等问题标准296项,其中省级修订62项、废止209项,交由市级处理25项,坚决防止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资源自由流通的行为。制发《关于对地方标准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提示函》,进一步明确禁止利用地方标准出台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相关情形,规范地方标准制定管理。

要深度激发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坚持以共建共享全国统一大市场为导向,着力建立完善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制度机制,夯实公平竞争、市场准入、企业信用等制度基础。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起草机构初审+特定机构复审”工作机制,是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的一项探索,统一审查程序,统一审查标准,有效提升了公平竞争审查效率和审查质量。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考核制度和第三方评估等实施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外部评价等硬抓手,有力推动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落地。

作为创新实施高效办成企业注销“一件事”的全国3个试点省市之一,辽宁持续深入优化市场准入退出环境,开展经营主体注销便利化改革,对注销关联事项流程重塑再造,将办理环节由7个优化至1个,企业普通注销提交材料由14份压减至6份,简易注销提交材料压减至4份,办理时间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实现企业注销“一键预查、一次申报、信息共享、共同审核、一网通办”。

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常态化运用。深入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占比提升至50.4%。探索实施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定个体工商户分类模型。优化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开展信用助企降低合规成本行动,试行和推广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提醒函“两书同达”,3.1万户经营主体线上完成信用修复。

对于下一步推进共建共享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郑怡表示,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两个方面着手。

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制度规则,加快完善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强化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监管效能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政策统一性、规则一致性、执行协同性。另一方面要深入开展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着力破除不利于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种障碍掣肘,防止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保证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推进共建共享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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