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市府遭質疑讓建商「球員兼裁判」 黃珊珊PO修法前後版本駁放水

基泰建設在台北市的柯市基泰大直建案施工不慎,導致鄰近民宅傾斜下陷,府遭法前放水有北市議員質疑,質疑柯市府時代修改《損鄰處理規則》,讓建讓建商可以「球員兼裁判」,商球珊前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反駁放水,員兼並比對柯市府及郝市府的裁判版本,強調修法前後都有「監造方認定」。黃珊後版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許淑華質疑,本駁在前市長郝龍斌時代,柯市鄰損爭議會由都發局會同受災戶、府遭法前放水建商及監造人辦理會勘,質疑共同勘查損害情形;但柯市長任內擅自修改鄰損鑑定規範,讓建都發局碰到鄰損案件時得以減輕責任,商球珊只需要通知建商及監造人「自行製作初步安全認定書」,員兼導致建商可以球員兼裁判,自行認定鄰損及安全性,使小市民權益受損卻求助無門。

黃珊珊今(12)日上午在臉書發文,強調柯市府「損鄰處理規則」是三大修嚴、沒讓建商「球員兼裁判」,黃珊珊指出,針對基泰大直建案導致民宅塌陷,有市議員聲稱這是柯市府修改《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後,才導致建商「球員兼裁判」,但比對修法前後版本,事實並非如此。

黃珊珊說明,柯市府版本至少朝三大方向修嚴,第一是「明訂建商義務」,柯市府修改規則後,明確要求建方在施工前委由鑑定機構做鄰房現況鑑定,把「得」變成「應」,明定成為建商義務,萬一發生損鄰疑義事件時,才有施工前、後的對照依據。

第二是「明訂出認定書」,發生損鄰疑義事件時,之前《處理規則》只寫由「監造人認定」,沒寫怎麼認定;修法後改成「都發局應通知建方會同監造方」,還要求後者製作「初步安全認定書」、「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同時,修法後還要求這兩份認定書要監造方、承造人之專任工程人員簽章,以強化認定效果,才送都發局備查。

第三是「明訂調查時限」,原本的《處理規則》規定,當發生損鄰疑義事件時,是要都發局通知住戶、承造人、監造人「擇期」會同勘查損害情形,但修改後變成「14天內」要勘查有沒有違害公共安全、「30天內」做出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因為攸關公安很重要,不能「擇期」,還明訂出調查期限。

黃珊珊強調,對照郝市府、柯市府的《處理規則》前後版本,當有損鄰爭議時,不管是柯市府修法前後,都有「監造人(方)認定」,沒有刻意改成放水讓建商「球員兼裁判」。

責任編輯/林湘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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