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4家经销商被处罚

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7月29日,辽宁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典型案例,整治自行3家经销商因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电动1家电动车维修铺因销售未按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电动自行车的车安处罚行为被处罚。

锦州市北镇市小刀电动车商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案。全隐2024年6月11日,经销在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商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经检测,辽宁北镇市小刀电动车商店销售的整治自行小刀牌电动自行车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电动互认协同充电等项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要求,车安处罚判定为不合格。全隐北镇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经销经查,商被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6日从无锡小刀有限公司购进电动自行车2台、辽宁货值金额3300元,已销售1台、获利100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3300元的行政处罚。

盘锦市双台子区贺鸿昌泰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案。3月31日,在盘锦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经检测,双台子区贺鸿昌泰电动车行销售的格林豪泰牌电动自行车的导线布线项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1月从无锡超爵格泰车业有限公司购进被抽检型号电动自行车2台、货值金额2700元,已销售1台、获利301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没收违法所得301元、罚款2700元的行政处罚。

朝阳市双塔区真涛电动车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案。5月8日,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龙城区豪德广场东区广场进行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展销活动中,销售的20台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超过500mm,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龙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涉案的20台电动自行车进行扣押。经查,当事人于4月26日从绿佳车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进电动自行车20台、货值金额18460元,未销售。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20台电动自行车,罚款18460元的行政处罚。

阜新市细河区台铃电动车维修铺销售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电动自行车案。4月30日,阜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细河区台铃电动车维修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台铃牌电动自行车,车内安装的蓄电池型号及生产厂家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上标注的蓄电池生产厂家及型号不一致,当事人自行变更了该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进行销售。现场检查发现违规电动自行车1台,售价2199元,未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赵英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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