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普悠瑪出軌案:為何除了司機員,還有2人遭過失致死罪起訴?

台鐵6432車次普悠瑪列車在去(2018)年10月21日在宜蘭新馬站前出軌翻覆,全文造成18死兩百多傷,普悠宜蘭地檢署歷經228天追查,瑪出今(6)日偵結,軌案過失將涉案的為何司機員尤振仲、台鐵局副總工程司柳燦煌、除司綜合調度總所所長吳榮欽等三人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提起公訴。機員

宜蘭地方檢察署新聞稿指出,人遭經釐清後的致死罪起肇事原因為:

一、 事故列車超速行駛、全文ATP遭關閉及ATP遠端監視系統未連線為肇事累積原因

地檢署認為,普悠肇事之主要原因,瑪出係事故路段即新馬站彎道之速限僅75km/h,軌案過失惟事故列車卻超速以近2倍之140km/h高速行駛,為何以致在行經該彎道時出軌翻覆造成多人死傷;又ATP遭司機員關閉而未作動,除司及台鐵局ATP遠端監視系統未連線等因素,亦為本案事故發生之原因。檢察官就各累積原因,認被告尤振仲、柳燦煌及吳榮欽涉犯2019年5月29日修正公布之《刑法》第276條「過失致人於死」等罪嫌。

二、事故列車之空壓機強制停止非肇事原因

地檢署指出,事故列車於行車過程雖有空壓機(即空氣壓縮機Main Compressor,又稱主風泵)強制停止,使動力空氣源減少之情形,惟此強制停止係為避免空壓機過熱而自發停止之安全設計,若手動重置駕駛室內後方配電盤之BOUN開關,空壓機即可重新啟動,而空壓機強制停止係造成列車減速,並不會產生列車加速之肇事情形,故空壓機停止與本件事故無因果關係。

而關於刑事責任, 地檢署則說明如下:

一、列車司機員即被告尤振仲,違反規定關閉ATP且超高速行駛

造成本件重大傷亡事故被告尤振仲為事故列車之司機員,於案發當日16:17:55,在宜蘭縣大里站與大溪站間,違反臺鐵局規定擅自關閉ATP,使事故列車失去ATP自動保護功能後,被告尤振仲不僅未即時向行車調度員通報,且未依規定於下一站(即頭城站)重新啟動ATP,其後列車又停靠宜蘭站、羅東站,被告尤振仲仍未利用停站期間重啟ATP,一再錯過列車重新啟動ATP自動保護功能之機會。

又竟於16:44:52自羅東站發車後,即推拉電門至140km/h之列車極速電位,使列車持續以139至142km/h之高速行駛,於16:49:20列車通過K88+910肇事前路段時,復未理會該路段速限75km/h 之標示規定,未降低列車行駛速度,在列車ATP遭關閉及缺乏ATP遠端監視系統管控之情形下,事故列車於16:49:27在新馬站月台前之彎道,以141km/h之高速出軌而翻覆,釀成本件重大傷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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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柳燦煌疏未將ATP遠端監視系統列入驗收程序,致台鐵局就供應商日本車輛製造株式會社(下稱日車公司)未將ATP遠端監視系統連接乾接點因而系統未作動乙情疏於檢測,造成本件重大傷亡事故

2007年6月15日在宜蘭縣大里站至龜山站間,發生列車司機員不當操作ATP之冒進號誌事故,造成5死17人傷事件(下稱大里事件,該司機員經台灣高等法院以96年度交上訴字第204號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台鐵局為強化ATP系統未開機之即時預警系統,避免大里事件再次發生,乃於2009年6月9日以總價新台幣1800萬元發包「環島鐵路整體系統安全提昇計畫(ATP隔離開關增設遠端監視系統)」,並於2010年5月27日正式啟用。

本件台鐵局傾斜式電聯車(下稱本案電聯車)巨額採購案,於2010年12月30日由日本住友商事株式會社(Sumitomo Corporation,下稱日商住友公司)得標,並指定製造商即日車公司為供應商。

被告柳燦煌於擔任台鐵局機務處副處長時,負責召集本案電聯車技術資料檢討會議、審定日車公司擬制之測試計畫書及其分冊編訂之測試程序書等資料,供台鐵局人員本案電聯車(共計136輛)進行「驗收測試」程序,詎其疏未將ATP遠端監視系統列入驗收檢查項目,致台鐵局未能檢驗、測試出日車公司交付列車之ATP遠端監視系統未連接乾接點且未作動(立約商等公司是否涉有刑責部分,另簽分偵辦),使本案電聯車(共計136輛,包括事故列車)在未符合規範之情況下投入營運,在本案事故發生之時,ATP遠端監視系統失能,無法即時發現被告尤振仲擅自關閉列車ATP,亦為本件重大傷亡事故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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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報導,台鐵企業工會文宣組長吳長智表示,關於日前日商駁回台鐵律師函,認為車交到台鐵手上,責任已經結束,不僅不認錯,還把問題反推給台鐵保養不確實。但在工會與政務委員吳澤成開會時卻反映,在日商的保固期間內我方不得擅自操作維修,因此台鐵是遵守規則,卻被反過來責怪是保養不當,非常不合理。

三、被告吳榮欽疏驗收時及ATP遠端監視系統建置後,均未注意所轄之該系統均未作動,終造成本件重大傷亡事故

被告吳榮欽自2010年11月25日起擔任台鐵局綜合調度所所長,又兼為本案電聯車試車小組成員,本應於試車測試期間,就其所掌管之設備即ATP遠端監視系統是否確實運作進行測試、或於試運轉時予以監視,詎疏於注意,除未於測試檢討報告會議、試運轉測試前置作業等各檢討會議,將所轄ATP遠端 監視系統是否合乎電聯車購車規範列入缺失改善研討項目;又自2014年至2018年案發前為止,累計司機員線上通報本案電聯車有6百餘筆ATP故障紀錄,竟對調度臺ATP遠端監視系統未因此發出警示聲響之失誤,始終未予聞問,使ATP遠端監視系統雖已建置卻形同虛設,終造成本件重大傷亡事故,其管理ATP遠端監視系統顯有過失。

檢方表示,前台鐵局長范植谷、周永暉、鹿潔身等16人則予以不起訴;而前交通部長吳宏謀等人遭民眾告發涉犯過失致死、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等罪嫌,檢方認定,無具體事證足以證明吳宏謀等人長期蓄意放任危險發生,而有公務員故意廢弛職務釀成災害情形。

尤振仲透過律師表示,會坦然面對,也承諾會對外說明,但今天不會對此有相關回應,台鐵也表示收到相關資料之後,會再對外說明。

《中國時報》報導,台鐵產業工會秘書蕭農瑀表示,社會大眾都知道尤振仲是邊開車邊修車,他也是非常盡力地想完成運輸任務,最後卻被這麼嚴重的罪名起訴,而負責普悠瑪列車驗收案的范植谷卻沒有被起訴,認為起訴結果非常不合理。

《中央社》報導,事故中有8名家人罹難的董家代表董小羚下午表示,無法接受檢方結果。她說,全部將責人推給基層,高層長官明明有加入line群組,都知道發生什麼事,「怎麼未指示,就沒事呢」,將責任全部推給基層。

董小羚也向尤振仲喊話。她說:「去年罹難者公祭當天,你(尤振仲)跪在我面前告訴我說,你是殺人凶手,我沒有怪你,我說董家願意和你在一起。我希望你清清楚楚把當天發生的事情做個完整交代,我願意與你並肩作戰對抗台鐵,把台鐵鬆掉的鎖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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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列車翻覆事故大事紀

  • 2018年10月1日,台鐵6432車次普悠瑪列車在宜蘭新馬站附近出軌,造成18死267傷
  • 10月23日,政院調查小組表示,列車超速加上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關閉為事故主因
  • 10月24日,政院調查指出,ATP自大溪站就沒有運作,且司機有告知ATP關閉
  • 10月27日,調查小組訪談司機員尤振仲等12人,指出事故不單是個人問題,調查方向須擴大
  • 11月7日,調查小組表示,製造普悠瑪號的日本車輛製造公司坦承設計有疏失,交車時即缺少遠端監視功能,所以沒有自動傳輸訊息
  • 11月26日,政院公布普悠瑪事故調查報告,內容指出事故發生前,司機員為排除列車異常,與調度員通話,未操作煞車把手,列車超速翻覆,多重因素與異常湊巧穿過每一道防護措施漏洞導致發生事故
  • 12月21日,政院提出最終調查報告,指出台鐵應立即檢討ATP隔離操作、會同日本原廠儘速查明主風泵異常根本原因等
  • 12月28日,交通部及台鐵通過對范植谷、周永暉、鹿潔身3名前任台鐵局長及17名台鐵現任主管懲處案
  • 2019年1月14日,台鐵宣布事故路段列為截彎取直優先改善路段,2022年完工
  • 3月15日,事故通聯音檔公開,司機員最後2分鐘提關ATP
  • 3月21日,交通部長林佳龍提議,每名罹難者的賠償金新台幣1320萬元,家屬表示不接受
  • 4月10日,交通部證實,台鐵普悠瑪事故行政責任將加重懲處,范植谷記1大過2小過,司機員尤振仲也列入懲處
  • 6月2日,台鐵向普悠瑪得標商日本住友商社究責求償,卻遭打回票,林佳龍表示將循法律途徑提起訴訟
  • 6月6日,宜蘭地檢署偵查終結,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司機員尤振仲等共3人

新聞來源:

  • 普悠瑪宜蘭翻車案 司機員尤振仲過失致死罪起訴(中央社)
  • 擅關普悠瑪ATP過彎飆141公里 司機員尤振仲過失致死起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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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楊士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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