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可享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可享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编辑:汤晓雪 来源:法治日报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22-03-29 08:47:59 【字体:小 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岁下税专通知》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对外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总局照护进一步明确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政策的婴幼计算起始时间、办理条件、享个项附扣缴义务人责任与义务等。加扣

  根据《公告》,税务岁下税专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总局照护可以直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按照引导填报,婴幼也可以填写纸质的享个项附《扣除信息表》,填报内容包括配偶及子女的加扣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居民身份证、税务岁下税专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总局照护税务部门专门修订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婴幼并优化系统、享个项附升级了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和扣缴义务人端,加扣方便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纳税人在申报时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留存备查即可。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税务机关将通过税收大数据、部门间信息共享等方式,对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核验。

  记者 蔡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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