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食品安全法》的食品添加剂管控分析(二)

三、基于加剂对策分析

从以上案例总结得到当前食品添加剂管控问题所在,新食在新《食品安全法》的品安品添支持下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并制定了以下几项应对策略,全法消除食品添加剂滥用对群众造成的管控影响。西方发达国家也出现过食品添加剂违法现象,分析但西方发达国家的基于加剂法律法规完善,执行力度强,新食而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品安品添在法律体系方面仍有待完善,全法只能在现有基础上对食品添加剂安全问题进行逐步规范。管控

1、分析完善监管体系

在新《食品安全法》中,基于加剂与食品卫生管理各个环节相关的新食部门一共包括5个,分别为卫生行政、品安品添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以上部门针对初级产品、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进行有效监管,形成有效监管链,管控食品添加剂滥用情况。但在实际监管中,一些食品添加剂违法使用的行为为主体的违法缓解存在不易界定情况,并可能存在钻法律漏洞的情况,从而导致监管空白。基于此,需要积极探索新的监管模式,将品种管理和划区管理结合起来,例如上述案例中的甜枣,从食物链角度来说属于生产环节,但其浸泡环节在小作坊中完成,这些作坊都不具备生产资格,未获得生产许可证,因此不属于质量监管局管理。同时对于未进入市场流通部分的甜枣,工商局对该部分也无权管理,而农业部门认为该甜枣已经成为商品流通,因此不属于农业初级产品,不属于其管控范围,因此导致生产商以及小贩们肆无忌惮地让该甜枣流入市场,并可能出现泛滥情况。而2016年发生的违规生产和使用咖啡香精的情况之所以泛滥到多个省份,与监管部门没有给予足够的监管存在一定关联,包括问题产品在生产出来后并未得到跟进,该处监管存在一定空白,这一空白直接导致大量假料酒泛滥。

通过以上表述可知当前监管体系存在一定问题,因此,在食品添加剂监管过程中需要5个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推举出1个总负责单位,对各级别单位进行协调监管,并对当地市场中出现的各种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进行鉴定,认定事件主体,并协助其他部门展开监管;总负责单位在实际监管中具备绝对领导地位,并且需要得到法律认可,通过总负责部门单位的领导,实现对整个食品市场进行有效监控,并可将该体系写入相关法律中。在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时,不可一棍子打死,可针对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避免责任纠纷,消除监管空白的情况。

2、构建规范化的食品认证体系

近些年,国家和相关部门十分重视食品安全,从消费者安全角度考虑,对食品生产体系进行认证是最有效的方法,通过该方法可实现对食品生产从原料到成品售出整个供应链的监管。当食品生产过程中其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必将导致下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其后续环节均会带有问题。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管控也是如此,若一个环节存在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将影响到后续过程。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口分布广,当食品生产出现安全问题必将影响众多民众,且善后工作难度较大。因此,需要建立规范化食品链的认证体系,在食品链管控任何环节都进行记录,并需要出具报告,只有具备所有环节记录和报告才能对外出售。海南省海口市某水果批发市场的甜枣浸泡过程本身不违法,但由于其不具备相关报告导致责任一时间无法认定则是法律监管方面的漏洞,若对该过程实施认证,则出现该种情况的概率就会大大降低。

3、建立食品链所有环节准入制度

对食品安全进行管理,需要从食品链角度建立对应准入制度。当前我国食品市场的供应商仍有一大部分通过小作坊生产方式,这些小作坊大多不具备生产资格,卫生环境、生产工艺、食品安全等均无法得到保障,且其逃脱各种税收,因此成本较低,生产出来后就以低价格冲击市场,对食品供应链其他经营者有较大吸引力。而监管部门人员不足以及设备有限,在监察过程中存在一定难度,因此导致监管部分存在一定问题,若要对所有环节进行实时监测将会导致检测成本过于高昂。基于此,可针对食品链建立与之对应的准入制度,对各项指标进行规定,包括生产场地大小、生产设备、技术指标等,并发放统一生产许可证,对一些无证生产的小作坊一旦发现,直接进行取缔,并在产品各个环节建立认证,可在各个环节查看其之前环节的生产信息,未经认证的食品不可流入市场。相关部门定期对产品进行检查,检查项目涉及各个环节,从而保证整个市场的安全运转。在进行食品添加剂管控过程中需要厂商明确将相关添加剂名称及用量标出,并通过定期抽查核对,一旦发现问题则立即针对该食品制定应对措施。

4、加强安全培训,定期考察专案人员素养

当前我国食品市场需求较大,且食品市场从业人员素质存在参差不齐的情况,而监管人员也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其自身专业素养不足,且在执法能力方面存在一定不足,因此为提高执法效率,需要结合食品生产多个环节对执法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制定科学的法规培训和执法,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强化法律意识。例如海口市某水果批发市场的执法人员在其执法过程中遇到一定困难,由于执法过程缺少标准化流程,在执法经验方面存在一定不足,因此导致该案件反复侦查,短时间内难以取得进展,最后因为偶然因素才完全破案,若制定标准化审查程序且执法人员经验丰富,便不会因为责任无法归属导致案件短时间内无法取得进展。

5、建立食品添加剂案件预警机制

一般而言,食品添加剂案件都具备突发性,大多是因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到群众举报而展开突击检查,而生产商和供应商都具备极强的反侦察意识,若相关部门在事件处理第一时间未掌握有效证据,后续再次侦查将难以获得强有力的证据,因此需要首次侦查就让食品添加剂违法人员无处遁形。基于此,完善的食品添加剂案件预警机制必不可少,需要创建食品卫生公共平台,进行新《食品安全法》的法律细节以及实施细则宣讲,以此实现全民法律教育,让民众具备基本法律意识,懂得通过法律保护自己,在受到食品添加剂滥用危害时懂得积极保留证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在监管过程中建立逐级上报制度,保证平级之间信息沟通流畅,确保所有信息均可被有效传递。并在案件发生时各级部门立即启动,各司其职,对案件现场进行有效侦查,并对相关信息进行有效控制,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例如在一些食品添加剂案例被曝光后会因为局部问题造成整个行业的颓废,甚至影响到一些基层百姓的生活。例如在2016年发生的违规咖啡香精就影响到调味品市场,许多百姓甚至连调味品都不敢购买。而海口市某水果批发市场的甜枣事件由于被群众曝光,在网络上造成极大恐慌,许多甜枣因此滞销,并造成其他同类水果出现无人够买的情况,许多果农因此血本无归,并在之后的几年内难以恢复经济水平。因此,合理地曝光可对违法者起到威慑作用,但也会导致食品链其他无辜人员受到影响,因此在信息处理方面需要有所斟酌。

6、建立统一标准体系。加大处罚力度

食品添加剂问题由来已久,当前在针对食品添加剂案件当事人惩罚方面缺少统一标准,例如我国新《食品安全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均对食品生产环节进行规定,但存在部分冲突。例如在“信息发布方面”造成一定规模重叠交叉,当食品安全涉及到群众人身健康时,二者均对惩罚结果有规定,但规定确实截然不同的,在遇到相关事件时遵循二者其一就会与另一部法律产生冲突,因此导致许多惩罚措施存在一定不足,且从整体来看,对违法者的惩罚力度不足也是食品添加剂滥用情况较为普遍的原因之一。例如在以上甜枣案件中,既可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判罚,也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判罚,因此惩罚标准不统一是诟病。因此,相关部门需要针对不同法律中对于食品添加剂滥用行为的惩罚措施进行统一。其次需要提升惩罚力度,让违法者明白违法需要付出极大成本,起到良好的威慑作用,并可考虑使用食品登记生产方式,让食品生产的每个环节都明确出责任人,一旦发生食品添加剂滥用情况,立即取消其生产资格,并进行大量资金惩罚,必要时取缔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也随市场需求发生改变,若要真正解决食品添加剂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加大法律宣传,提升全民素质,并加强对市场的掌控力度,维持食品市场良性发展。

四、结论

食品添加剂是食品生产必不可少的材料,当前食品生产中普遍存在食品添加剂滥用情况,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滥用情况做出了较为充分的规定,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却未取得理想效果。本研究就以几项调味品添加剂滥用案例作为研究对象,对当前食品添加剂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究食品添加剂滥用情况的根本原因,从完善监管体系、构建规范化的食品认证体系、建立食品链所有环节准人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定期考察专案人员素养、建立食品添加剂案件预警机制、建立统一标准体系、加大处罚力度几个方面人手,且需要相关部门加大法律宣传,提升全民素质,并加强对市场的掌控力度,持续进行改善,促进我国食品生产环节的安全性,提升新《食品安全法》的约束力,针对食品添加剂滥用情况制定有效的解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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