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璁「師生戀」爭議:不是你情我願就可以,為何美國多所頂尖大學嚴令禁止?

近來,李明台大前助理教授李明璁,璁師被當事人指證曾多次與學生發展感情關係。生戀對此,爭議許多的不情公共討論,都圍繞在「學生是願可嚴令否能跟教授發展出合意的關係」,李明璁自己在臉書上的為何聲明,也再三強調自己「不曾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美國」

固然,多所頂尖大學在討論感情關係、禁止特別是李明性關係時,「意願」是璁師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以性關係而言,生戀未取得對方同意下的爭議性行為,將會構成嚴重的不情性侵犯罪。但是,師生戀的問題真的只有「是否同意」嗎?只要學生是真的想跟老師談戀愛,老師就可以接受嗎?

美國多間頂尖大學校方,對此的答案都是否定的。

這二十幾年來,有越來越多間頂尖的大學都明文規定,老師不可以跟學生發展親密關係,而且從規定本身和校方的說明當中,都可以明確看出,校方的立場是,師生戀所涉及的問題,並不只是學生同意與否,而是專業倫理的問題,涉及學生對校方、對教學體系的信任。

不公平與利益衝突

舉例而言,西北大學(Northwestern University)網頁上關於師生合意關係的政策說明,一開頭也跟近期的討論一樣,強調學生在師生權力關係中的脆弱性,可能會導致「同意」這件事情很難斷定。

政策裡提到,一段關係可能沒有老師以為的「那麼自願」,更何況,就算一開始關係是自願的,後來也可能情事改變,讓關係不再那麼自願——一個明顯的例子是,就算學生一開始很願意跟老師發生關係,但之後如果學生想要提出分手,師生關係可能會讓他有所顧忌,使得後續的關係不再同樣建立在自願的基礎上。

但是,西北大學並沒有停在這裡,相反地,他們還提到了兩個禁止師生戀的理由:首先,其中一方(老師或學生)的名聲,可能會因為師生戀而受損,其他人可能會認為這當中有「偏心」或「剝削」的狀況(不管實際上有或沒有);另一方面,這樣的關係可能使得戀情以外的其他人,認為自己在學業或工作上的機會因此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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