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夫妻双方均可休育儿假 医疗

新华社重庆11月25日电(记者周闻韬)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重庆决定,对育儿假设置做出完善,夫妻规定夫妻双方均可休育儿假,双方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休育

修改后的儿假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医疗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重庆经单位批准,夫妻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双方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5至10天的休育育儿假。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儿假此前重庆市相关条例规定女职工可以休育儿假,医疗此次明确夫妻双方均可以休育儿假,重庆并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长短两种育儿假模式,夫妻更为灵活和人性化,双方是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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