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场监管委发布电动自行车头盔消费提示

中国消费者报天津讯(记者万晓东)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提示,天津头盔提示提醒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头盔时,市场要查看标签标识及材质等信息,监管重点做到“一注意五查看”。布电    

注意执行标准。动自电动自行车头盔是行车消费新兴产品,国家此前未制定发布电动自行车头盔相关标准,天津头盔提示消费者购买时可参照GB 811-2010《摩托车乘员头盔》,市场优先选择有3C认证标志的监管摩托车头盔。GB 811-2022《摩托车、布电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动自届时,行车消费选购应注意参考该标准。天津头盔提示

查看标识信息。市场检查是监管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合格标志等内容,不购买标识不全的头盔。

查看缓冲层。检查是否有EPS泡沫缓冲层,不购买只有腾空塑料件结构的劣质塑料头盔或头盔壳体之外带有突出部件的产品。

查看护目镜。配有护目镜的头盔,要选择纯透明的聚碳酸酯(PC)镜片,不选用有机玻璃镜片。

查看尺寸。要选购尺寸和自己头型大小相当的头盔,不购买头盔系带宽度过窄、系带锁扣材质过软的产品。

查看使用期限。塑料头盔使用时间不宜超过3年,碳纤维头盔使用时间不宜超过5年。日常存放时尽量放置在阴凉通风处,建议定期更换。

责任编辑: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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