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認定台灣構成貿易壁壘,經濟、農業部籲在WTO架構下處理,學者:下一步涉及台灣政局演變

(中央社)中國商務部今(15)日公布對台灣貿易壁壘調查結果表示,中國政局台灣對中國貿易限制措施構成貿易壁壘。認定

中國商務部官網指出,台灣台灣應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構成構下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和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申請,貿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有關規定,壁壘部籲商務部於今年4月12日發布2023年第11號公告,經濟O架「決定就台灣地區制定並正在實施的農業禁止進口大陸產品的相關措施進行貿易壁壘調查」。

據指出,處理鑑於本案情況複雜,學者下步中國商務部於10月9日發布2023年第35號公告,涉及決定將該調查的演變期限延長3個月,即本案調查期限截止日期為明(2024)年1月12日。中國政局台灣總統大選投票則於明年1月13日投票。認定

現本調查結束,台灣台灣根據調查結果和《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第31條規定,商務部認定,「台灣地區對中國貿易限制措施存在《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第三條所規定的情形,構成貿易壁壘」。

中國貿易壁壘認定下一步,中國學者:涉及台灣政局演變結果

(中央社)針對中國當局今日認定台灣對其「構成貿易壁壘」,中國學者認為,官方作出認定後,依程序還需啟動磋商等機制,並涉及台灣政治局勢演變,然而ECFA完全終止的可能性並不存在。

中國商務部今日發布「關於就台灣地區對中國貿易限制措施進行貿易壁壘調查最終結論的公告」,宣布調查結束,並聲稱台灣對中國的貿易限制措施「構成貿易壁壘」。公告並提到,這項貿易壁壘調查是根據其《對外貿易法》和《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有關規定進行。

中國《對外貿易法》第40條規定,「國家根據對外貿易調查結果,可以採取適當的對外貿易救濟措施」;而《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第33條規定,如果被調查的措施或者做法被認定構成「貿易壁壘」,商務部應視情況採取以下措施:一、進行雙邊磋商;二、啟動多邊爭端解決機制;三、採取其他適當的措施。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時殷弘對此表示,儘管外界一些人認為,海峽兩岸從不同動機出發,其實都向對方實施局部貿易壁壘,但在中國眼中看來,台灣方面近5年來對中方商品進口的措施,確實構成了貿易壁壘。

對於中國商務部提前1個月宣布調查結束,且距台灣總統大選已不足1個月,是否涉及「介選」,時殷弘認為,在這個時間點上,中方一切對台作為都會被解讀為「介選」,很難討論。但他認為,中方完全終止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可能性並不存在。

另一名不願具名的學者則表示,中方認定台灣對中國商品輸入構成「貿易壁壘」,依法還需要進入雙邊磋商、多邊爭端解決機制等程序。不過,但兩岸目前沒有「互信政治基礎」的情況下,要中國官方與台灣方面磋商此事,幾乎沒有可能。

這名學者指出,依中方的立場,兩岸要想針對「貿易壁壘」的解決進入雙邊磋商等程序,只能靠台灣的「政治局勢演變」。如果「演變結果」與中方的預期相悖,那麼此事的發展方向便可想而知;若相反的,「演變結果」能讓兩岸重建互信政治基礎,後續應會有轉寰的空間。

他並認為,即使「演變結果」不與中方預期相悖,中方基於10餘年來兩岸關係存在嚴重失衡的現實,以及中國內部要求兩岸在貿易上平等往來的民意,預料中方也可能藉由這項「壁壘調查」磋商,要求台方改變作法,不能一直以「保護農漁民」為由持續下去。

北京稱台灣對中有貿易壁壘,經貿辦:請停止政治操作

(中央社)中國商務部今日公布對台灣貿易壁壘調查結果,指稱台灣對中國貿易限制措施構成貿易壁壘。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表示,這項調查結果違反WTO機制與規範,台灣絕不接受,中方應立即停止政治操作。

中國商務部今日根據其調查結果和《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第31條規定,認定台灣地區對大陸貿易限制措施存在《對外貿易壁壘調查規則》第3條所規定的情形,構成貿易壁壘。

經貿辦發出聲明強調,中國對台灣片面進行貿易壁壘調查並宣布調查結果,這些已違反世界貿易組織(WTO)相關機制與規範,也完全不符合事實,台灣絕不接受。

經貿辦說,中方應立即停止政治操作,且兩岸同屬WTO會員,相關貿易問題均可依WTO機制與相關規範有效處理。若中方有誠意,雙方隨時可依循WTO機制啟動協商,共同面對解決貿易的爭端。

經濟部籲在WTO架構下處理爭議

(中央社)中國商務部今日認定台灣對中國貿易限制措施構成貿易壁壘。經濟部表示,兩岸同屬WTO會員,呼籲在WTO架構下協商,處理雙方貿易爭議問題。為因應中國過去多次無預警暫停進口台灣產品的風險,經濟部與業者盤點推演,啟動相應措施。

中國2023年4月12日公告對台灣啟動貿易壁壘調查,涵蓋農產品、五礦化工產品、紡織品等共2000多項產品,中國商務部今日公布對台灣貿易壁壘調查結果,認定台灣對中國構成貿易壁壘。

經濟部今日表示,兩岸分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已超過20年,兩岸同屬WTO會員,相關貿易問題可循WTO規範及機制處理,台灣願與中方依循WTO規範,在WTO架構下協商,處理雙方貿易爭議問題。

經濟部進一步指出,中國先前多次無預警暫停進口台灣農漁產品及食品等,為因應中國可能突發的各種政策風險,台灣早已與業者溝通並進一步推演、盤點可能的影響情況,並已啟動相應措施,以確保業者權益。


苏ICP备1600248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