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出台电子计价秤型式批准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8月中旬,福建福州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出台抽查制定并发布《2024年度电子计价秤型式批准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电计为电子计价秤监督抽查提供统一规范和指导。价秤监督

《细则》从适用范围、型式细则抽样方式、批准检验项目及依据、实施核查项目及依据、福建福州判定原则、出台抽查异议处理6个方面做了规定。电计明确《细则》适用于截至2024年6月30日福州市获得电子计价秤(包含条码标签秤、价秤监督PC秤等具备计价功能的型式细则电子秤)型式批准证书的证后监督抽查。

《细则》规定,批准将采取现场随机抽样的实施方式,抽取企业生产线末端经检验合格的福建福州产品或成品库内的待销产品;每批共抽2台,其中1台样品,1台备样,抽样人员需现场核对该计量器具是否具有型式批准证书、所标识的信息与批准的型式是否一致等;抽样样品应当场封存,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受检单位经手人签名、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公章、抽样日期及抽样单编号等信息,备样封存后由企业自行保管;送检样品随机资料需包含:被抽查电子计价秤型式批准证书(复印件)、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型式评价报告(复印件)。

《细则》明确了具体检验、核查项目及其依据,电子计价秤检验将依据JJF1834-2020《非自动衡器通用技术要求》开展说明性标志检查、置零范围、置零准确度、称量性能、除皮称量、除皮准确度、偏载测试、鉴别力、重复性测试、蠕变测试、回零测试、平衡稳定性试验、倾斜、预热时间14个项目的检验。上述1到14项试验全部完成后,将依据《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进行第15项核查即关键零部件一致性核查(此项监督检查仅核查称重传感器),将通过拆机核查的方式,查看样品的称重传感器是否与型式评价报告一致。若拆机不易实现,必要时由生产企业提供协助。

监督抽查结果判定分为检验项目(第1到14项)及核查项目(第15项)。检验项目全部合格的,被抽查样品判定为合格;检验项目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的,被抽查样品则判定为不合格。核查项目即样机关键零部件(称重传感器)与型式评价报告一致,判定为核查项目合格;不一致,则判定核查项目不合格。

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原件),并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材料。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处理,视情况组织复检或进行调查核实。逾期提出或者未按要求提出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若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在备用样上复检。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责任编辑:吕成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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