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樣子都是美的,那什麼是不美的?》:關於政治正確現象的一些想法

文:曾友俞

所謂的所有什麼政治正確,在意義上原先是樣都美的那的關中性的,也就是不美在政治價值上符合某種標準的主張,就可以稱作政治正確。於政然而,治正政治正確現在確實具有貶意,確現即於矯枉過正之後,象的想法使得價值的所有什麼主張已經成為對於真實、道德、樣都美的那的關美感的不美顛覆。

舉例來說,於政《玩具總動員》的治正蛋頭先生不可以稱作「先生」,加拿大總理Justin Trudeau在2018年2月7日糾正了一位女性使用了「mankind」一詞,確現應該使用「peoplekind」。象的想法今日,所有什麼不能使用他/她(he/she),只能使用「they」。

這些語詞被禁用,只因為不夠「包容性(inclusive)」。甚至,我們提出我們的評價,若說美醜是相對的概念,現在這對概念間的相對關係也被消解,然而失去其一如何能維持原先「美」的概念的存在?換句話說:所有的樣子都是美的,那什麼是不美的?

每個領域中都有標準存在,舉例來說道德上說謊是錯的,誠實是對的;法律上偷竊是錯的,不偷竊是對的;知識上房內有張椅子我們說有張椅子這句陳述就會是的,但若說有一張以上的椅子或是不是椅子的任何陳述,都將會是錯的。

所以,我們是否能想像「所有行為都是對的」如此的命題?應該十分困難。如果所有行為都是對的,那麼殺人也是對的,幫助人也會是對的,白話來說:那還有什麼是非可言?

迷因上有基努李維(Keanu Reeves)說2+2=5你也是對的,引起共鳴並不是這句陳述對邏輯真理否定的肯認,卻是一種與勢不爭的氣度,實際上沒有人會同意2+2不是等於4。但為何在我們能說瘦的人瘦、美的人美的時候,卻不能說胖的人胖、醜的人醜?

這裡倒也未必需要爭執「誰來定義胖、醜」的問題,因為只要「瘦、美」是個概念,其對反就必然是另一者,而這價值標準多半來自於社會主流價值,這裡並沒有去討論社會主流價值所認定的美是否就是藝術上的美,只因題旨故聚焦於美與不美的相對關係。

關於前述問題的解答不脫於這是種「冒犯(offense)」,但對於小粉紅來說任何言行都可能是種「辱華」的冒犯。從後見之明我們可以知道,這種任意入罪的行徑是荒謬的,回過頭來就能確認「冒犯」與否不止是從受者的對象一方以觀,否則心若是玻璃做的,那反倒使其像穿了金鐘罩一般橫著走。亦即,「冒犯」與否,應要同時從受者一方以及施者一方同時予以判定,粗略來說至少要言行將被一般地認定為是「錯的」。

只不過這裡有趣的地方是,若此「一般地」是以主流而言,主流又是以人數取勝的話,反將使如小粉紅數量極多(炎黃子孫十數億人),而將再度證成任何言行都是種辱華。

所以,對於「言行的判斷」將也不是以多數決的方式為之,這個一般地——generally的意思,更多地是在是否在行為的對錯上能予證成其錯誤,也就是經由論證(argument)。到此說遠了些,不過重點在於我們不能單憑受者一方感受不好就說他方是錯的,否則就太過片面了些。

然而,在一般而言以和平為氣氛的生活狀態中,即便一個人是胖的我們也不能說他是胖的,並不是來自於受者的感受要求,而是一般人會以從受者的感受要求出發,來提出一個「說他是胖的不好」是錯誤的論斷,假設實際上該受者的體重確實是不健康地超重,這仍然是不能說的禁語。於是爭議就會成為:我們到底能不能「是什麼,就說什麼?」

應該要是可以的,因為言語若與實際有所符應,何以不得言說?但恰正為目前的實際卻是以「所有的樣子都是美的」為主流價值,所以確實有很多是不得言、不得行的舉止。根柢上這與民主有很大的干係,即其中一特質:「多元性」。

從君王到貴族再到民主,權力的稀釋讓原先的單元成為多元,原先只有一個人有話語權,到今日所有人都有話語權,絕對的權威在主權在民的思維中,讓每個人與每個人間的權力都是對等的,你不大於我,我也不大於你。

從大的格局來說,在國家層面上這種主權與主權間的對等均勢形成在「國」「際」沒有判準的結局——固然有國際法,但國際法的機構並沒有如同國家於領土中權威之——換句話說,國際之間是無序的,是永恆處在潛在戰爭的狀態中。

同樣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就近似於——甚至等同——國與國間的關係,在自由主義國家中立性所限制國家權力未及的個人私領域中,人與人之間也不互相對他方擁有權威,那就會變成憑什麼的你說的是對?他說的也對,你說的也對,大家都對。問題又成為:那什麼是錯?這樣的結果也可以說是相對主義的惡害。

回到政治正確。女性主義是值得支持的,但當女性主義成為「政治正確」時,就像拜登(Biden)去年簽署反歧視的行政命令,其內容包括允許「跨性別者」參與「女性」運動。

允許跨性別者參與女性運動可以在MMA的賽事中見及,有一選手Fallon以跨性別的身分參加比賽,但卻把(生理)女性對手打到眼框跟頭骨爆裂。或是,反種族主義是值得支持的,但當反種族主義成為「政治正確」的時候,「所有人的命都是命(All lives matter)」成為「黑人的命也是命(Black lives matter)」所反對的主張。

平等的主張原先應是使得等者等之,然而實際卻形成了特權轉移,「政治正確」不只是一種標準,更成為一種教規,使得政治宗教群體得持此以勒令他人服從的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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