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博诚大药房涉嫌销售过期药被查处

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覃柳莹 记者顾艳伟)7月28日,广西广西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管局对柳江区药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柳州博诚大药房柜台上摆放有大量过期药品及过期、博诚被查失效的大药医疗器械,并与其他合格药品、房涉合格医疗器械一同陈列于合格品区,嫌销未采取隔离措施,售过未设置警示标志。期药执法人员当场将过期药品和过期、广西失效的柳州医疗器械进行了扣押。

博诚大药房销售人员在指认待售的过期药品。资料图片

经过现场检查,大药柳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上述过期药品和过期、房涉失效医疗器械包括奥美拉唑肠溶胶囊、嫌销维U颠茄铝胶囊、售过元胡止痛片、复方氨酚烷胺片、消炎灵胶囊等过期药品30个批次,过期、失效医疗器械11个批次,涉案货值金额0.66万元。

据执法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为劣药。博诚大药房作为药品零售企业,没有及时清理合格药品区上的过期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新法对使用劣药的行为极大地加重了处罚力度,大幅度提高了罚款额度。

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清查过期药品。资料图片

柳江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在辖区内开展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行动,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合规经营,严厉打击各类药品违法违规行为,防止过期药品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全面化解药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该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可直接拨打消费投诉热线12315,积极参与到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来,努力形成药店经营秩序规范、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得到保障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张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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