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同婚法案逐條審查:同性伴侶可「繼親收養」子女

台灣立法院院會今(17)日表決各版本的台灣同婚同性同性婚姻專法,一早場外挺同方就動員近4萬人到現場表達立場,法案讓立法院周邊擠得水泄不通,逐條國民兩黨黨團都甲級動員,審查但開放委員們投票,伴侶並未祭出黨紀處分,可繼表決在接近12點開始進行,親收表決到第20條與「收養子女」有關條文時,養女都按照民進黨的台灣同婚同性修正動議通過,同性伴侶確定可以繼親收養對方的法案親生子女。

已定調「團進團出」支持「行政院微調版」草案的逐條民進黨團從昨天一早起就輪班在議場外站崗,以確保今天能夠優先表決執政黨的審查版本,但黨團一早僅有「集合」,伴侶並未召開黨團大會,可繼對於是親收否祭出黨紀並未有結論,提出「同性結合」版本的立委林岱樺則表示,就算有黨紀,還是會遵照民意結果來執行,即使被罰款,也會對政院版有關「結婚登記」等10個條文投下反對票。

同黨委員邱議瑩受訪時表示,選舉是一時的,「做立委沒什麼了不起、不做立委也沒什麼了不起」,但是對於人權的追求,對於自由平等的追求,「我想會比當立委還更重要」。

國民黨團雖然在昨天一度表示將「團進團出」反對行政院版與民進黨修正動議,不過今天早上的黨團大會決議不祭出黨紀,開放委員投票,值得注意的是,許毓仁提前在臉書上表態,表示就算被罰錢,他仍然會堅定支持同婚,盼能替黨留下一點多元價值。

「結婚登記」通過,哪些國民黨立委「跑票」?

經過院會的報告、發言及討論程序,近中午12時,院會才在蘇嘉全主持下正式進入逐條表決。值得注意的是,平常並不會出席投票的副院長蔡其昌在表決前,現身議場與民進黨團坐在一起,並且從法案名稱開始,投下贊成票。

表決第一條「立法目的」時,國民黨包括許淑華、林麗蟬、林奕華、陳宜民等人都未表態,而民進黨委員未投票的則有黃國書、江永昌、許智傑、楊曜等,最後以贊成68人、反對25人,通過民進黨版的修正動議。

改為「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施行,特制定本法。」(拿掉「婚姻自由」4個字)
原政院版第一條:為使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以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關係定義」則以贊成75票,反對22票,通過民進黨團拿掉「同性婚姻」的再修正動議: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國民黨立委包括李彥秀、許毓仁、柯志恩、林奕華、林為洲、陳宜民、蔣萬安都「跑票」,替民進黨的修正動議投下贊成票。

刪除「同性婚姻」4個字。
原政院版第二條:稱同性​婚姻​關係者,謂相同性別之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 ,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第2條

同性戀適用異性戀一樣的「結婚登記」

第四條「形式要件」則以贊成票66票,反對票27票,通過民進黨團增加「結婚登記」的再修正動議,包括林奕華、許毓仁、柯志恩、李彥秀、陳宜民、蔣萬安、許淑華都再次投下贊成票,民進黨的林岱樺則成為唯一投下反對票的綠委,這也是今天修法最關鍵的條文之一,確認同性伴侶在登記後的關係確實是「結婚」。

明定「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照法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其中《民法》第982條是「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也就是說。同婚專法現在也使用和異性戀一樣的「結婚登記」

第4條

表決完此條後,蘇嘉全宣布休息10分鐘,由副院長蔡其昌接下後續任務,接下來與同性伴侶親等限制、監護關係、不得重婚、關係無效條件、關係終止需雙方合意等條文陸續都按照政院版通過。

「繼親收養」通過,同志可收養對方親生子女

下午約兩點半,逐條表決也來到攸關台灣現有2、300個已經有孩子的同志家庭的權益,也就是同性伴侶可以以什麼樣的方式「收養子女」的第二十條。所謂的「繼親收養」就是,只能收養彼此有血緣關係的小孩,不能領養兩人以外的小孩。

幾個委員陸續對此條文表達意見,親民黨的周陳秀霞強調不應該改變異性戀婚姻的親子關係,不過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尤美女、吳秉叡都強調,此法條是為了家庭的完整、也是為了保障兒童的最佳權益出發的條文,盼各界能支持。

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則指出,台灣現在收養的審查規定已經非常嚴格和謹慎,要通過層層關卡考驗,他認為除了限定親生子女的「繼親收養」之外,更應該進一步納入「接續收養」、「共同收養」等,雖然今天可能無法通過時代力量提出這樣的修正動議,但盼各立委們都能思考此議題。

最後此條文以62比27通過此條文,數位國民黨立委包括李彥秀、蔣萬安選擇不表態,林岱樺依然是唯一反對的民進黨立委,而國民黨立委許毓仁投下棄權。

明定「第二條關係之一方收養他方知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

白話文:同性伴侶其中一人可以收養對方的親生子女,法院准許收養後,兩個人和孩子間,都有《民法》所規定的親屬關係及義務,包括扶養照顧、繼承財產和行使親權等。

0517同婚表決-20條

此條表決結束後,時代力量提出關於同性伴侶外籍配偶的修正動議,不過僅有許毓仁和時代力量5名立委贊成,其他國民兩黨都反對,最後以6比84票不通過。

民進黨全力支持政院版

民進黨包括總統蔡英文、行政院長蘇貞昌、民進黨秘書長羅文嘉、交通部長林佳龍、文化部長鄭麗君、總統府秘書長陳菊等,都在昨晚表態支持政院版法案,蘇貞昌更在昨天下午的立法行政協調會上向黨團委員鞠躬致謝,呼籲各委員務必支持政院版。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在表決前表示,過去沒有任何一個法案像現在這個,牽動不只是政治,道德價值宗教自由,也包括每個立委的選舉,大家都很煩惱,立委們應該一起來面對,「上一屆的時候,就已經有這個法案了,當時我一直拜託尤美女委員,只處理到公聽會,於是乎我變成是非常鮮明反同的人,但我必須面對憲法。我們必須向憲法低頭,沒有一個人民,政治人物,可以站在憲法對立面,今天通過以後,我也要向反對的人道歉,長夜將盡,我們共同迎向未來。」。

國民黨立委包括提案的賴士葆、沈智慧,以及親民黨的李鴻鈞、周陳秀霞等,則強調「立法本來就不可能一步到位」,並批評民進黨不尊重公投結果,不能只向憲法低頭,而不向民意低頭。而過去經常和柯建銘起衝突的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則在表決前發言時說,今天時代力量黨團將全力支持民進黨的微調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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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羊正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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