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工作

导读 3月29日电,国税广东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9日发布公告,总局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省税数字试点决定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进步电子发票(简称全电发票)试点工作。

3月29日电,开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9日发布公告,全面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化电决定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发票电子发票(简称全电发票)试点工作。根据公告,国税广东工作自2022年4月1日起,总局在广东地区(不含深圳)的省税数字试点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进步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确定。开展其中,全面试点纳税人分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化电纳税人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使用税务数字账户的纳税人,试点纳税人区分发票开具情形和税务数字账户使用情形分别适用本公告相应条款。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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