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布12起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中国消费者报海口讯(记者黄劼)9月25日,海南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12起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公布涉及使用超期及腐蚀严重气瓶充装、起燃气安全专未经检验特种设备、项整型案燃气产品质量不合格等。治行

三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公司供气站使用超期及腐蚀严重气瓶充装案

5月22日,动典根据三亚市市场监管局移交的海南案件线索,执法人员对三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公司供气站进行检查,公布发现该供气站内一辆面包车内搭载充装完成的起燃气安全专液化石油气瓶。经对气瓶进行检查,项整型案发现1个腐蚀严重的治行气瓶及5个超期气瓶,均不符合气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动典属禁止充装的海南不合格气瓶。供气站的公布充装检查人员未检查到这些气瓶存在的问题,并且没有对这些气瓶做充装前的起燃气安全专检查记录,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6个气瓶。其行为违反《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7月27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三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公司供气站使用超期及腐蚀严重气瓶充装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罚款8万元。

海南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案

2022年5月11日,执法人员对儋州市八一糖厂椰诚加油站旁海南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燃气压力管道 进行检查,发现八一糖厂椰诚加油站旁的点供站内燃气压力管道未取得监督检验报告,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其行为违反《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今年2月15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南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燃气压力管道)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罚款3万元。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保亭供气站使用超期气瓶案

7月6日,执法人员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保亭供气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充装站充装的一瓶贴有“气体充装合格证” 的液化石油气瓶是超出使用年限气瓶,但该充装工对该超期液化石油气瓶进行充装,并在充装完成后贴上“气体充装合格证”,其行为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8月11日,保亭县市场监理局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保亭供气站使用超期气瓶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万元。

海南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天然气压力管道案

2022年6月8日,根据昌江县市场监管局移交的案件线索,执法人员对海南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天然气压力管道进行核查,该公司未能提供乌烈市政中压管道和长塘中压管道监检检验合格证明材料。该公司在乌烈镇设有“昌江县乌烈镇LNG瓶组站气化站” 的5条中压燃气管道3条已使用,2条未使用,未申请检验。其行为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11月17日,昌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海南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天然气压力管道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2万元。

定安定城家育加气站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案

2022年10月10日,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定安定城家育加气站进货日期为“2022—10—9”的液化石油气监督抽检 判定该批次抽检产品为不合格产品。今年3月3日,执法人员对该加气站进行立案调查,发现该加气站共购进该产品10吨,违法所得为0.99万元,认定其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4月17日,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定安定城家育加气站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0.99万元、罚款4.4万元。

陵水光坡顺发五金店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案

2022年5月26日,陵水光坡顺发五金店从万顺红宇百货批发商城的推销员朱乃忠购进2台家用燃气灶具。2022年5月26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对该店的家用燃气灶具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发现该产品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燃气导管项目不符合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标准要求,属于严重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今年1月9日,陵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陵水光坡顺发五金店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0元,罚款230元。

儋州那大一家五金店销售不合格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案

2022年11月22日,执法人员对儋州那大一家五金店 进行了检查,现场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内存放的调压器调节部件未封固,且无过流切断安全装置,不符合GB35844—2018标准要求的产品,其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2年12月21日,儋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儋州那大一家五金店销售不合格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不合格产品13个、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800元。

琼海嘉积老伍庆峰瓷器店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具案

2022年6月16日,根据琼海市市场监督理移交的案件线索,执法人员到琼海嘉积老伍庆峰瓷器店核实情况,经调查,所销售的电磁炉无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家用燃气具产品无生产企业信息,该店销售该批次不合格的电磁炉2台,违法所得206元,其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2年7月12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琼海嘉积老伍庆峰瓷器店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具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不合格产品12台、没收违法所得206元、罚款2390元。

海南金东达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案

2022年12月1日,海南金东达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经抽检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发现共购买JSD-12KW 高清包边玻璃(花开富贵)4台,JSD-12W 银拉丝 V16B 3台,购买单价都为260元,销售价格都为380元,至案发日销售了5台, 其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2年12月2日,澄迈县市场监管局对海南金东达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没收不合格产品2台、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罚款3192元。

海口美兰天天来五金建材商行销售不合格家用低压燃气软管案

6月23日,执法人员对海口美兰天天来五金建材商行进行检查,在该商行发现待售的锋星牌家用低压燃气软管未标明生产厂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无产品合格证; 美的顺源高级家用软管未标明生产厂厂址;美的加力钢丝纤维防爆胶管未标明生产厂厂址,无产品合格证,同时不能提供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这些产品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其行为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二款的规定,8月14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对海口美兰天天来五金建材商行销售不合格家用低压燃气软管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不合格产品4捆、没收违法所得114元、罚款2250元。

万宁万城丰年电器商行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产品案

3月20日,根据万宁市市场监管局移交的案件线索,执法人员对万宁万城丰年电器商行进行核查,发现该商行所销售的皇冠145带熄火jzy-B单灶不符合GB1641—2020《家用燃气灶具》标准要求。皇冠A802液化气双炉热负荷、燃气导管项目不符合GB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标准要求。厨电带熄火JZY_LYT01单灶 燃气导管项目不符合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属于严重不合格。同时无法提供合格证、资质等。其行为违反《 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9月19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万宁万城丰年电器商行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2265.6元。

屯昌屯城恒昌电器商行销售不合格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案

2022年5月31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对屯昌屯城恒昌电器商行开展监督抽样,经检验,该商行所销售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被判定严重不合格。据查实,该商行所销售不合格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批量为20个,违法所得共2288元。其行为违反《 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2年12月13日,屯昌县市场监管局对屯昌屯城恒昌电器商行销售不合格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2个不合格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没收违法所得2288元、罚款6000元。

责任编辑: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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