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明起終止對澳洲進口大麥徵收反傾銷稅

商務部今日(4日)發布2023年第29號公告,商務決定自2023年8月5日起,部明終止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起終進口大麥徵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

2020年5月18日,止對徵收商務部發布2020年第14號和第15號公告,澳洲決定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進口大麥徵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實施期限自2020年5月19日起5年。大麥2023年4月14日,反傾應中國酒業協會申請,銷稅商務部發布2023年第12號公告,商務決定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部明進口大麥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的必要性進行複審。經過調查,起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四十八條的止對徵收規定,商務部作出複審裁定。澳洲商務部裁定,進口鑒於中國大麥市場情況發生變化,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大麥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已無必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取消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3年8月5日起,終止對原產於澳大利亞的進口大麥徵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

責任編輯: 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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