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致顾客骨折 商场负主要责任

中国消费者报南昌讯王龙生  记者朱海)近日,促销场负江西省遂川县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致顾折商主责帮助在商场促销活动中受伤的客骨消费者张大爷获得赔偿3万元。

今年“五一”期间,促销场负遂川一商场开展了“开业五周年庆典优惠大酬宾活动”,致顾折商主责现场却没有安排专门的客骨工作人员维护秩序,致使前来购物的促销场负消费者张大爷被人流挤倒,导致其右膝盖粉碎性骨折,致顾折商主责先后花去医药费、客骨检查费2万余元。促销场负多次与商场协商未果,致顾折商主责张大爷向该县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投诉,客骨要求商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促销场负

受理投诉后,致顾折商主责市场监管执法人员通过调取商场监控和查阅110出警单发现,客骨该商场为庆祝开业五周年在商场一楼开展了优惠大酬宾活动,但却没有安排专门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活动现场因为顾客太多秩序混乱,张大爷被挤倒在地上不能动弹。后经其他顾客报警,110到现场后送医院,发现张大爷右膝盖粉碎性骨折。商场方面只支付了3000元预付费后,就不闻不问了。

遂川县市场监管局认为,商场开展促销活动,理应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保障义务。商场没有安排专门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是导致张大爷右膝盖粉碎性骨折的主要原因,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据此,该局执法人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商场最终同意赔偿张大爷医药费用2万元,后续康复等费用1万元,让此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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